榆林鑫启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榆林鑫启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漠德牧云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802执3476号 榆林鑫启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漠德牧云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榆林鑫启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漠德牧云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5)陕0802民初416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由被执行人陕西漠德牧云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榆林鑫启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0969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05元、案件费21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漠德牧云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打入执行款人民币21174元,并缴纳了执行费210元。申请执行人榆林鑫启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802执347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9月15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