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宏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宏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双峰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执恢49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宏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夏庄村,组织机构代码26484153-2。
法定代表人:栾丕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双峰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东田社区南1000米,组织机构代码16374520-X。
法定代表人:徐万荣,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宏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双峰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0日申请执行(原案号2020鲁02**执1302号)。执行过程中,通过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执1302号案件的执行。
二、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纪华华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祝洪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