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车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唐山车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823执143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1月11日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被执行人:唐山车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厂前路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唐山车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唐山车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39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