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车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唐山车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江苏马洲通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208民初67号
原告唐山车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马洲通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唐山车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山车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原告唐山车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梁颖
书记员  曹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