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合建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武汉合建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鄂0106民初6708号 原告:**,男,1978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浠水县, 被告:武汉合建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20号福星惠誉国际城8栋1-3层1号-1;2号-1;4层1号-1。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武汉合建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并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原告**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武汉合建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14元,减半收取95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