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信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粤行申128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州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68号1梯1218号。
法定代表人:陈高,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睿,广东理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文靖,广东理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罗文贤,局长。
原审第三人:王雁鹏,男,汉族,1984年7月8日出生,住湖北省老河口市。
再审申请人广州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诉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番禺区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案,不服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9)粤71行终476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环保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撤销穗番人社工伤认[2019]00421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院认为,本案系请求撤销工伤认定行为之诉,再审审查焦点为番禺区人社局作出的穗番人社工伤认[2019]004214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书》)是否合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本案中,原审第三人王雁鹏的父亲王全虎于2018年11月1日入职**环保公司,是**环保公司的保洁员,工作地点是广州市增城区莱茵花园小区。2019年3月27日13时55时,王全虎骑自行车回单位打卡上班时,途径莱茵花园小区突然摔倒并昏迷,被送至医院治疗,于2019年3月29日3时21分经抢救无效死亡。上述事实有调查笔录、病历资料、死亡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莱茵花园2019年3月员工岗位安排表》显示王全虎在2019年3月份的作业时间为8:00-18:00,其突发疾病的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13时55分左右,属于工作时间内。王全虎突发疾病时已进入**环保公司安排的工作场所,其骑自行车去打卡的行为是在履行**环保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要求,理应认定为工作岗位的范畴。老河口市第二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载明“患者病情进行性加重,于2019.3.29凌晨02:47时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立即给予心肺复苏,心二联、呼二联反复静脉推注后,于03:20行心电图检查为静止电位。03:21时抢救无效死亡。”该记录显示王全虎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番禺区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全虎死亡视同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环保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予以维持,均无不当。**环保公司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撤销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书》,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环保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州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刘德敏
审判员  王彩妃
审判员  李永梅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董嫦青
书记员刘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