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佳易建材有限公司

济南佳易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丰盈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鲁0112民初5596号
原告:济南佳易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程丽波,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廷伦、张娟,均系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丰盈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柳忠国,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济南佳易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丰盈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29日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佳易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14元,减半收取计675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钱虎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赵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