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嘉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圣蒙莱家具有限公司、河南嘉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105民初12209号
原告:河南省圣蒙莱家具有限公司,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办事处华夏大道与郑民高速口向南300米网购家电城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G5Y3B7D。
法定代表人:李谦谦。
被告:河南嘉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9号楼9层9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67203797D。
原告河南省圣蒙莱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嘉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省圣蒙莱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3元,由原告河南省圣蒙莱家具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审判员  庞炜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薛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