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大禹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株洲诚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203执4740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大禹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株洲诚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株洲大禹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诚晟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