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诚晟建设有限公司

株洲诚晟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尚格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11执22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株洲诚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
法定代表人:晏建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尚格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
法定代表人:洪卫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株洲诚晟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尚格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株洲诚晟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尚格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该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211执22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祥宇
审判员  张轶强
审判员  杨 杰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郑煜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