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水市镇红旗村村民委员会、永州市新创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人格权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6执保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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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被申请人宁远县水市镇红旗村村民委员会、永州市新创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但账户余额不足,现保全事项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