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01民初12577号
原告:北京华园经纬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草园胡同76号2号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电力环保设备总厂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真**88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华园经纬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电力环保设备总厂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
审判员 高 翡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高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