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与某某羡百货商贸有限公司等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7民初15328号 原告: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民益路28号。 法定代表人:**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华***事务所律师。 被告:***而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沭城一品4幢1**1103室。 法定代表人:周犁犁,执行董事。 被告:***羡百货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商贸批发中心综合楼137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周犁犁,男,1985年6月2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沭阳县。 被告:***,男,1994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沭阳县。 原告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而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羡百货商贸有限公司、周犁犁、***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杨 名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