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正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正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甘南州体育彩票站职工住宅楼业主委员会等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3001民初1541号
原告:甘肃正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某1,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某,男,汉族,住甘肃省合作市,系该公司维保部主管。
被告:甘南州体育彩票站职工住宅楼业主委员会,住所地甘肃省合作市体育场楼下。
负责人:曹某,该委员会主任。
被告:合作市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合作市州公安局家属院。
法定代表人:王某2,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甘肃正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甘南州体育彩票站职工住宅楼业主委员会、合作市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甘肃正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正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现以被告合作市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甘南州体育彩票站职工住宅楼业主委员会、合作市为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讼的意思表示真实,理由充分、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正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甘肃正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     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