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博瑞华温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智某某温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某某番茄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晋0726执346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北京智***温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延。
被执行人:山西****番茄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瑞利。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智***温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番茄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5月0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山西****番茄科技有限公司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309618.7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番茄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57568.84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利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孟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