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0112执977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陆丰市内湖镇西坡村委东山老村东西四巷10号,公民身份号码4415221995********。
被执行人:广州亿电邦科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11号2栋2**01层0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309218B。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广州亿电邦科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埔劳人仲案(2023)2041号《仲裁裁决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6月5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本院***埔劳人仲案(2023)2041号《仲裁裁决书》非终审裁决,被执行人广州亿电邦科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上述裁决书,已向本院提起诉讼,鉴于被执行人已在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并未生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故对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应予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曹 猛
审判员 **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