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14执2753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唐铭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机场路1601号,组织机构代码78927378-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诚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少山社区,组织机构代码35027711-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淄博唐铭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诚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17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17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