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2民初7913号
申请人:济宁市祥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古槐街道环城北路19号(***药业院内2号办公楼三楼3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5926427863。
被申请人:诸城市绿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皇华镇***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349188552M。
申请人济宁市祥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诸城市绿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77016.4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277016.44元及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