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731执保98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保全人:***,男,1988年11月14日生,汉族,住毕节市七星关区中山路盘古中心二单元2602室,公民身份号码:
被保全人:贵州宇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惠水县涟江街道***(中心花园C2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二、案件由来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贵州宇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731财保5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保全。
三、执行过程及结果
本院立案受理该财产保全申请后,按照(2020)黔2731财保54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冻结被保全人贵州宇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对(2020)黔2731财保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应予报结。
特此呈报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