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某某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9执保108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23)粤09民终104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已对被保全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名下的财产保全完毕。具体如下: 一、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网络司法协助冻结被保全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实际冻结的具体数额以网络司法协助查控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为准,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网络司法协助查封被保全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名下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东阳××街××路××号××小区××层××号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9)电白区不动产权第0××3号),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自2023年6月28日至2026年6月27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受理执行的(2023)粤09执保108号案作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