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湘0405执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2年07月30日出生,汉族,住珠晖区。
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住所地衡阳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住所地衡阳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院于2024年01月02日立案执行,并于2024年01月15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