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81民初8346号
申请人:江苏百年鑫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28347536R,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璜土镇北湖西村华庄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万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5MA0DGFG84G,住所地河北省***市新华区国泰街39号美东创业园505。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市新华区。
江苏百年鑫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万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苏百年鑫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起诉之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万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百年鑫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审结后的正常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万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蒋 东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