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宏业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宏业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722执保173号
***、广西宏业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宏业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宏业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及财产(限额为172348.32元)。经我院向金融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22年4年25日已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宏业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限额为172348.32元)。本案现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