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闽0424执290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州联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宁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福州联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宁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闽0424执290号案件的执行(和解长期履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飞凤
审判员 陈文华
审判员 曾念涛
书记员 黄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