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吴催字第0020号
申请人芜湖市美特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镜湖区联盛国际商业广场2#楼二十三层731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芜湖市美特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6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31300051/30161333,出票日期2013年12月9日,票面金额人民币100000元,出票人江苏聚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吴江市华聚纺织发展有限公司,付款银行苏州银行营业部,汇票到期日2014年6月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芜湖市美特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700元,由申请人芜湖市美特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