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美特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市美特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吴催字第0020号 申请人芜湖市美特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镜湖区联盛国际商业广场2#楼二十三层731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芜湖市美特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6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31300051/30161333,出票日期2013年12月9日,票面金额人民币100000元,出票人江苏聚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吴江市华聚纺织发展有限公司,付款银行苏州银行营业部,汇票到期日2014年6月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芜湖市美特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700元,由申请人芜湖市美特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