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5执保719号 申请人: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八路12号超多维科技大厦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3960835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许昌路1212号410室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784290439R。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111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等额的其它财产,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保单号为2997499041320200001778《保单保函》,为申请人上述保全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111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等额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