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13725号 原告:***,男,1957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八路12号超多维科技大厦40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撤诉理由正当,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