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13725号
原告:***,男,1957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八路12号超多维科技大厦40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撤诉理由正当,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