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科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合肥科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某某迈智能立体车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皖0706执4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合肥科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桃花工业园繁华大道工投立恒工业广场。 被执行人:***迈智能立体车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陵金桥经济开发区晟王路。 合肥科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迈智能立体车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3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迈智能立体车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6401.3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