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皖0706执4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合肥科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桃花工业园繁华大道工投立恒工业广场。
被执行人:***迈智能立体车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陵金桥经济开发区晟王路。
合肥科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迈智能立体车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3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迈智能立体车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6401.3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