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通电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通电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肥城物资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983执288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新通电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城。 被执行人:山东能源集团肥城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 本院(2021)鲁0983民初27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