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82执保387号
申请保全人:***,男,1986年12月5日生,汉族,居民,住新泰市。
被保全人:山东亿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滕州市北辛街道育才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561423898K。
法定代表人:邢洪欣。
本院审理原告***与被告山东亿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3作出的(2021)鲁0982民初1174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亿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1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纪庆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 苏立强
书 记 员 王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