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122执373号
被执行人:兰州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591213875H,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大道19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兰州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陇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122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兰州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91956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779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91956元,执行费人民币2779元已交至陇西县人民法院执行费账户。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甘1122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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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