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

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津0119执2102号 申请执行人: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商务园西区W2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镇香林路1-2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作出的(2022)津0119民初8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撤销对被执行人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津0119民初8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法官助理*** 书记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