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宁波正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奉化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9)浙0213执183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2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达县。
被执行人:宁波正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营住所地: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江宁路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波正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明确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