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劳安电梯有限公司

青海劳安电梯有限公司、西宁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4执719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劳安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宁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104民初72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电梯配件款45000元、诉讼费52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2023年3月10日,申请执行人青海劳安电梯有限公司到庭称,被执行人西宁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将本案执行案款45524元直接向申请执行人青海劳安电梯有限公司全部还清,并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结清证明。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104民初729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本案执行费583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青0104执71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