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荆新运输有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鄂10民终63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荆州市荆新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荆州市荆州区郢城镇新生村三组9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住所地: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32号。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江汉支公司,住所地:荆州市沙市区园林东路2号。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男,199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
上诉人荆州市荆新运输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江汉支公司,原审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19)鄂1002民初32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荆州市荆新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荆州市荆新运输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荆州市荆新运输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荆州市荆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