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嘉 善 县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421执878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质保金967195.25元,逾期付款利息,**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到位执行款1076000元,诉讼费6747元,执行费12072元,申请人确认本案执行完毕,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至此,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04民终149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