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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北京朗时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4民初21439号 原告:***,女,196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朗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科星西路106号院5号楼14层1414。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朗时**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王 磊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