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830民初1128号
原告:***,男,1977年2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井研县。
原告:***,女,197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井研县。
被告:济宁星亚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汶上县寅寺镇化工园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30MA3C4KWC1P。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济宁星亚化工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