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明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明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德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闽0213民初518号
原告厦门明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德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嗣后,厦门明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厦门明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明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厦门明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洪春稻
法官助理 吴梅双 代书记员 陈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