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4)辽0921执保68号
申请保全人***,男,汉族,1967年10月7日生,退休,现住阜新市太平区群建路。
被保全人阜新德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汉族,1971年2月22日生,现住阜蒙县城区街道隆宇路平房。
本院保全的***与阜新德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保全,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