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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淮南市中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皖0402执916号 申请执行人:淮南市中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创业大道新桥雅苑14-1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90107928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0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石头埠村214号,身份证号码 340403197007182451。 本院在执行淮南市中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2024)皖0402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住房公积金、保险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以及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