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能建设有限公司

因在矿山院小区(东区)、矿山院小区(西区)老旧小区工程施工过程中裸土未覆盖到位,道路积尘严重,在施工过程中无降尘设备启用,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被罚款30000元,责令立即改正,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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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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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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