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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82执491号
浙江鼎固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时根法: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鼎固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时根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71025元,执行费为965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时根法银行存款50000元,余款被执行人时根法已直接向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至此,本院(2022)浙0482执491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