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中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威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06民初3343号 申请人:常州市威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41328521H,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武阳村。 被申请人:江苏中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55026975XF,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稍塘路12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常州市威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中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常州市威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江苏中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0元及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额为150000元的保函进行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江苏中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