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宁0104执9173号
宁夏通成大力吊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通成大力吊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威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安公证处作出的(2021)宁银国安证字第20970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标的为576000.0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执行。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到账480000元,剩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通成大力吊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威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安公证处作出的(2021)宁银国安证字第20970号执行证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通此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