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大安建设有限公司

古浪县惠民热力有限公司、甘肃大安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甘0622民初1663号 原告:古浪县惠民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古浪镇昌灵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万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万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甘肃大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古浪镇西环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浙江特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越兴北路299号中节能(绍兴)环保产业园35幢2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古浪县惠民热力有限公司与甘肃大安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特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8日立案。原告古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本院于2023年7月18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限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古浪县惠民热力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