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瑞安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襄阳市襄州区瑞安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鄂宜城民四初字第00030-2号 原告***,男,生于1968年12月15日,汉族。 被告***,男,生于1968年9月5日,汉族。 被告襄阳市襄州区瑞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襄阳市襄州区瑞安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襄阳市襄州区瑞安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告***已去逝,需要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