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武穴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某某汽车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鄂1182执2143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山县。
被执行人:武穴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穴市。
被执行人:湖北某某汽车公园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穴市。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穴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湖北某某汽车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武穴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申请诉前保全本案执行款。本院已作出保全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鄂1182执21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