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西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西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浙0382执218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浙江西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乐清市,组织机构代码:70439529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0年5月13日出生,住乐清市。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382民初412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8年03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西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浙江西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浙0382执2181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