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622执37号
白山市顺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皓威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顺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皓威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1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150.00元,其中,本金200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3月31日将该款转付给白山市顺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此,白山市顺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622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